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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格丽特·希尔达·撒切尔是英国第一位女首相,也是自19世纪初利物浦伯爵以来连任时间最长的英国首相。她的政治哲学与政策主张被通称为“撒切尔主义”。在任首相期间(1979年-1990年),撒切尔夫人对英国的经济、社会、文化面貌作出了深刻的改变,1988年推出的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更是对英国低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亦丰富了世界教育改革的内容。
改革背景
1979年,撒切尔夫人步入政坛之时,英国经济处于“滞胀”状态,综合国力严重下降。为振兴经济,撒切尔政府进行了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变革。与此同时,二战后进步主义教育思想的兴起和发展引发了教育领域的论战,英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的矛盾逐渐显现,激发了民众对于教育的关注。1984年,英国保守党激进人士教育和科学大臣基思·约瑟夫在谢菲尔德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演讲,要求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制定长期目标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校教学质量。在此背景之下,一场轰轰烈烈的教育改革悄然登上历史舞台。
改革内容
1988年教育改革法分学校、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内伦敦的教育、其他一般性的规定等四个部分,有关英国小学和英国中学的条款仅适用于英格兰和威尔士,主要涉及以下5个方面:
1、设立全国统一课程
课程改革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法案规定设立全国统一课程,从而打破了地方教育当局、学校和教师课程和教育内容的自主权。法案规定,公立学校开设基础课程,包括宗教教育和全国统一课程。全国统一课程分为核心科目和基础科目。核心科目包括数学、科学和英语(其中威尔士使用威尔士语的学校应包括威尔士语)。基础科目包括历史、地理、工艺、音乐、艺术、体育和从中学开始开设的外语(其中在威尔士的非威尔士语学校应包括威尔士语)。
为了使学生在学习水平上达到统一的要求,法案规定,国务大臣可以发布指令,为每门基础科目指定该科目的适当的成绩目标、教学大纲和评定安排。但国务大臣不得要求“在各主要阶段对教学大纲或组成教学大纲各部分的任何事实、技能或活动的教学在时间或时数上作出具体的规定;或者为了在这些阶段对这些教学时数进行分配而制订具体的课程时间表”。法案还规定设立课程设置委员会,负责对公立学校的课程设置进行全面的审查及就学校课程设置问题和学校课程的设置改革计划向国务大臣提供咨询,并根据国务大臣的要求协助执行这些改革计划。另外,宗教教育必须有时间保障。
2、设立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1988年教育改革法把义务教育阶段内学生的学习阶段分为5-7、8-11岁、12-14岁、15-16岁四阶段。规定在每一学习阶段结束或临近结束时,要根据成绩目标对学生的每门科目进行评估,即学生要在7岁、11岁、14岁、16岁时参加4次考试。法案为每一门学科设置了若干成绩目标。法案规定所有公立学校的学生在义务教育结束时必须参加GCSE考试。法案还规定设立学校考试和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审查考试和评定工作,并就有关考试和评定的事宜和有关考试和评定工作的改革计划向国务大臣提供咨询。
3、实施直接拨款公立学校政策
英国自建立公立中小学教育制度以来,中小学一直由地方教育当局管理,中央政府通过地方教育当局对学校实施间接管理。具体到教育拨款就是中央政府将教育款项拨给地方教育当局,再由地方教育当局对公立学校的资金进行分配。1988年教育改革法打破了这个局面,实施了直接拨款公立学校政策(Grant--Maintained Schools简称GMS),即中央政府将教育款项直接下拨给学校一级,由学校董事会管理学校。该政策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改革法的主旨。该政策的主要内容:
申请成为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资格:
任何郡办公立或民办学校的学生人数超过300人以上的初等学校,均可获得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资格。
获得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资格的程序:
经过家长1-2次秘密通讯投票,如第一次投票总票数少于有资格参加投票者的50%,则从次日起的14天内进行第二次投票。如果多数赞成该校申请获得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资格,则由该学校的董事会即需在投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国务大臣递交该校为取得直接拨款公立学校地位而提出的建议,申请脱离地方教育行政当局的控制成为直接拨款公立学校。
有关直接拨款公立学校的经费,法案还列出了三点:第一,国务大臣为履行维持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职责而要求支付的款项,是指向学校董事会提供的年度拨款,它用于董事会在与该拨款有关的财政年度内为维持该校的目的所需的开支(简称“维持拨款");第二,拨款规章可规定用于经常性开支的定期专项拨款,或用于特定场合或特定时期开支的定期专项拨款。还规定基建拨款的数额须与基建开支费用相等;第三,国务大臣可在任何财政年度从原学校维持当局收回支付给直接拨款公立学校董事会的维持拨款。国务大臣应把根据本条所接受的任何款项交付给统一基金会。
4、实行“开放招生”政策
战后英国的中小学招生,一般都由地方教育当局根据计划予以保证,所以公立学校同行间缺乏竞争意识。1988年教育改革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状况。1988年教育法案首次赋予了家长在公立学校体系内自由选择的权力,并规定家长有权获得关于被选学校情况的详细资料。该法案规定,除非这些学校已人满为患或有其它充分理由拒绝,否则家长的选择一般都应该得到满足。1988年教育法虽赋予了家长给自己的子女选择学校的权利,但是由于受欢迎的学校招生名额有限,家长在行使选择权利时常常受到限制。
另外,法案规定实行按就学人数分配教育经费,这意味着学校学生越多,经费也越多。法案要求地方教育当局按公式给本地区学校分配经费,改变了传统公共教育经费各校平均分配的方式。根据公式分配的经费中有75%根据该校在学人数分配,以鼓励学校吸引和留住学生,其余25%可以参照其它因素分配。所有公式须得到教育和科学部批准,地方教育当局就公式中的要素作出决定以前须与学校的地方管理团体协商。按公式分配教育经费的制度,使开放招生制度变得名副其实。
5、设立新型中等教育机构
市立学院是1988年教育改革法设立的新型的中等教育机构。法案规定,国务大臣可以和任何人达成协议,建立市立工艺学院的独立学校或市立艺术工艺学院的独立学校。这两种学校必须设在城市地区,为全部或主要来自学校所在地区的11-19岁的不同能力的学生提供教育。在开设广泛的课程方面,市立工艺学院重点放在科学和技术方面;市立工艺艺术学院重点放在将技术应用于表现和创造性艺术方面。这两种学校由国务大臣提供经费,不受地方教育当局的管辖,可以取得工商企业的赞助,学生入学免费。
市立学院实际上是一种中等技术学校。它与综合中学一样,以11-18岁青少年为主要对象,但又不同于综合中学。综合中学由地方教育当局管理,而城市技术学院由独立于地方教育当局的校董会管理。它不同于文法中学,因为它向各种能力的学生开放。所开设的课程偏重于科学和技术教育以及有关企业实用的课程。学校与工商界保持密切的联系,采取校内教学与到企业中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培养企业急需的精通技术的中等人才。城市技术学院的办学经费有约80%来自中央,20%由当地企业赞助,一方面是想让企业参与办学,企业的捐助成为这类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方面是打破地方教育当局对中等义务教育的垄断,增加家长在子女就学问题上的选择,提高中等教育办学质量。
撒切尔夫人对于1988年教育改革法的制定和执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的价值观和执政风格直接影响了该法案的出台。1988年教育改革法集中体现了撤切尔政府教育改革的理念:一方面坚持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强调教育中的市场经济成分,如学校自治、多样化与选择、教育的私有化等;另一方面又主张新保守主义的文化右翼纲领政策,即强调教育中的标准、传统、秩序、权威和等级制度,如设立全国统一课程和推行全国统一考试等。正因为撒切尔夫人1988年实施的教育改革,英国低龄教育才得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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